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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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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某部队任某的叔叔准备把房产赠与过户到任某的名下,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答:

    转移登记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种,对此,2001年8月,建设部修订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一是任某叔叔可以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是应当交验有关证件。其第13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这些证件中包括任某叔叔的《居民身份证》和任某的《军官证》或者《士兵证》。

    三是要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其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任某的叔叔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任某,这里的“合同、协议”,是指赠与合同。对此,《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