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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来,北京的大街小巷出现了许多种不同类型的公共自行车,只需轻轻扫一扫,就能租来一辆自行车,方便你的行程。但是这里面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呢?扫二维码之后进行付款租车的行为表明了你跟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既为合同,势必存在权利与义务。自行车上的二维码法律定性为视为要约。现在,请跟随小编仔细的了解一下与要约相关的具体内容。

要约的定义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系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

3)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4)内容必须是具体而确定的

由此可看,要约都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未对相对人作出的,要约不能生效。

要约的类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特定人的要约,另外一种则是针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上文中所说的扫二维码租自行车就是属于针对不特定人的要约。这两者之间亦存在一定的区别:

(1)生效时间不同。对特定人的要约,自要约到达相对人或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作出时即时生效。

(2)要约失效的情况不同。对特定人的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对不特定人的要约,部分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并不失去效力。

如果说上文中的租车公司想要停止租车业务,应该怎么做?这就涉及到了要约的撤回问题。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以及诚实守信原则,要约的撤回需要一定的条件。第一,必须发出撤回的通知;第二,撤回的通知要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有人看到了这里,肯定会恍然大悟。租车公司想要停止租车业务就要撤销要约呗。小编又要肯定的告诉你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是截然不同的,虽然一字之差,但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要约的撤销首先需要要约人发出撤销的通知,第二: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第三要约必须是属于可撤销的要约。由此可见,要约的撤回是为了阻止要约的生效,而要约的撤销则存在于要约生效后。当然如果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话,那么他必须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什么是不可撤销的要约,我们要尤为注意,合同法19条规定三种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由此可见,生活真的是处处皆学问。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必须敏锐的意识到一个个热点背后所蕴藏的法律问题,唯有这样,才能做到胸有成竹的克服一切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