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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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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诉李某抚养权纠纷案 

——未婚生子被抛弃,寻求律师帮助成功维权


案情简述 


2008年崔某在石家庄打工期间认识了李某,两人交往之后租住房屋同居在一起,2010年两人有了孩子,起名李一。2011年底因工作关系,李某调去了北京工作,渐渐二人聚少离多。崔某提出跟李某尽快领证,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慢慢的李某回石家庄的时间变少,只是邮寄抚养费给崔某。2013马上过春节,崔某催问李某回家过年,李某说工作太忙就不回了。春节过后,李某的电话一接通说不了几句就挂断了。就这样一晃半年过去了,崔某一直杳无音信,手机也关机了。崔某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生计也出现了问题。无可奈何,崔某只好带着孩子到北京找到相关的妇女维权机构,想通过法律途径找到李某,让其对他们娘俩负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审理结果


该案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我所办理,律师提供了咨询意见。由于崔某与李某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崔某跟李某仅为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所以李某对崔某并无任何义务;但是崔某为李某生下孩子李一,作为父亲李某对其有抚养的义务。所以只能以李一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由于崔某从未跟李某来过北京,根本不知道李某的住址和工作单位,后经过律师仔细的询问了解到,李某曾写信给崔某,根据信件上的地址找到了李某工作单位的地址,于是以李某工作单位作为地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签收地为李某工作单位,李某不到庭,后经过法院和律师的再三工作,李某终于出庭。经过法庭开庭询问,李某不承认李一为其亲生儿子,崔某提出了做亲子鉴定并经法庭多次调解,李某愿意支付李一的抚养费,答应给崔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协议由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给李某二万元的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非婚生子女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案例。根据相关机构的调查,未婚生子又被男方抛弃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尤其是一些年轻女性早早同居生子但无独立的经济来源,仅靠男方维持日常生活、抚养孩子。在本案中,男方杳无音讯之后,母子的生计就成了大问题。男方的不负责任,对于女性及非婚生子女都是极大伤害。根据婚姻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虽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按同居关系办理。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废除“事实婚姻”制度已经近20年,没有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所谓“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双方所生子女,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虽然男方可以对女方不负责任的一脚踢开,但是却逃不开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崔某在权益受侵害后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地依法维权,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补偿,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将来,体现出女性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在逐渐提升,对于每个女性都有借鉴意义。